关于做好迎接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督查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5〕105号)

14.08.2015  18:49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国家督查组拟于8月下旬对我省开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督查工作,届时将随机抽查2个地市。为做好迎检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落实。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人员,按照《规划》内容,全面总结落实《规划》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查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职业病防治水平,圆满完成受检任务。

      二、积极协调,扎实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积极协调本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15〕3号)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及汇报准备工作,并对照《规划》内容,准备好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以备国家督查组检查。同时请各市地将自检自查工作及落实《规划》总结于8月19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国家督查组在所抽查的每个市地将通过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随机检查至少2家用人单位,主要突出粉尘、高毒物质及高温作业较为集中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以及迎检工作。
督查组人员及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51858519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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