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缉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8.10.2014  10:51

  从即日起,为期半年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省检察院将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境内追逃与境外追逃并重、追逃与防逃并重、追逃追赃与办案并重、抓捕与劝返并重、传统方式与现代技术应用并重等“六个并重”,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紧紧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尽最大努力将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最大限度的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

  据了解,省检察院对20起境内、外追逃案件和申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列入省院交办案件,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今年12月1日前向司法机关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专项行动鼓励人民群众检举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线索,对协助抓捕贡献突出的,由省检察院直接进行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报请高检院进行奖励。

  记者获悉,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98人,挽回经济损失1.8332亿元。此次全省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扩大战果,突破境外潜逃案件,清理境内潜逃积案,对新发生的潜逃案件加大抓捕力度,坚决不让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作者:杨莉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