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公布

15.10.2017  15:56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12日至20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人社咨询热线1233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据了解,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两年。10月12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0月23日至26日期间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表》,并交纳二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