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悔罪,愿意修复林地植被” 肇州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大庆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05.2019  20:35

    “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水源、肥沃的良田,美丽的家园是我们生命的依赖,每个人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它,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去保护它、爱护它。被告人郝某某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滥砍滥伐,无视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使其遭到破坏,最终受到侵害必将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5月15日上午,黑龙江省肇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公益诉讼的郝某非法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两高’关于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大庆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据该案公诉人、肇州县检察院检察长金莲子介绍,肇州县人民法院院长姚鹏方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大庆市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相关人员、肇州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40余人旁听了案件公开庭审   经查,2018年5月1日,在肇州县朝阳沟镇团结村孔家屯屯东路东林地内,当事人郝某某雇佣张姓锯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韩某的78棵杨树伐掉,被伐树木立木材积为15.8139立方米,森林植被完全被破坏,达到严重损坏程度,经鉴定森林生态恢复评估费价值人民币7800元。
  “被告人郝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法院判令被告郝某某恢复森林植被费7800元,鉴定费4000元,也希望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依法担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某某砍伐的78棵杨树,为农防林,农防林是改善农田小气候和保证农作物丰产、稳产而营造的防护林,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及增产的效果。它的破坏,不仅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同时对附近农用田防风固沙功能也产生了影响,致使该区域丧失了森林植被的生态服务功能。   “当时也没想到我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伐了78棵林木,不但违法,还对生态环境造成这么大的危害,真是后悔莫及。”被告人郝某某当庭认罪悔罪,非常懊悔地表示,一定服从判决,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对被破坏的林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修复。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肇州县人民法院决定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本次公开庭审,庭审程序严密,公诉质量高,法律效果好。”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
  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本次公益诉讼庭审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警示每一个人应当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增强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