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法院五举措促金融案件执行

03.12.2015  18:02

        肇州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做好涉金融机构案件的执行工作,有效地执结了一大批金融执行案件。

        以资产使用权抵债。即在规定的年限内,将被执行人资产(主要为房产、机器设备等)交给权利人或第三人使用,待使用期限届满,金融债务即归于消灭。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无金钱可供执行,而其资产价值又远远大于金融债务且资产无法处置的情形。

        资产抵债返租。即在科学评估的前提下,将被执行人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权利人名下抵偿全部债务,再由权利人将此资产租赁给被执行人使用。

        企业整体承包经营。被执行人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且无力扭亏为盈,企业已处于歇业状态,但其产品仍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的,人民法院可以督促企业开办单位或强制被执行人单位将企业整体承包给第三人,以承包金偿还债务。

        当事人双方共同开发被执行人闲置土地,以收益抵债。即由权利人投入资金,与被执行人一起对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开发前景较好的土地进行合理开发,以开发所得利润抵偿债务。

        针对被执行人企业亏损严重,“三角债”较多的状况,努力挖掘被执行人在他企业所享有的到期债权,通过执行第三人的财产来最大程度地弥补金融机构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