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法院全力推进和实施“四步调解工作法”

03.07.2015  12:13

        肇州县法院在审判中全力推进和实施“四步调解工作法”:对当事人前来法院要求立案的案件,首先由陪审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予立案,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对陪审员调解不成的案件,立案后由速裁庭再次进行调解;速裁庭调解不成的转入业务庭,由业务庭审判员、庭长出面做调解工作;业务庭调解不成的借助当事人亲友或基层组织领导的力量进行外围调解。通过四步调解工作法,形成了“法院推动、干警能动、群众主动、社会联动”的“四动”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