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法院开庭审理本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2.05.2019  19:1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郝某非法滥伐林木,使森林植被遭受破坏。近日,肇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该案是肇州县法院首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由党组书记、院长姚鹏方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杨树义、刑庭庭长汤锐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金莲子,检察员李德辉、李紫芳出庭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13日,韩某将位于采油十场南门孔家屯的69棵杨树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郝某,双方签订树木转让协议书。2018年5月1日,郝某雇佣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肇州县朝阳沟镇团结村孔家屯屯东路东的78棵杨树砍伐。经肇州县林业局核算,被伐树木立木材积15.8139立方米。郝某滥伐林木,使森林植被完全破坏,达到严重损坏程度,侵害公共利益。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组织下,控辩双方均充分陈述了观点,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的环境整治恢复工作。经法庭调查和辩论,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基本查清,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对案件择期宣判。

    本案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的诉求,与肇州县法院一直贯彻的认真对待涉生态环境案件在根本理念、宗旨上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均是出于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司法关注。该案的开庭审理,体现出肇州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理念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