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公检法律同堂培训 问题越辩越清晰 

09.04.2022  14:39

  问题之一:帮助行为正犯化之后,如何理解其与诈骗的关系?
    公安:网络帮助行为既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可以构成网络诈骗罪的帮助犯,从一重罪处断。
  检察院:以犯罪参与程度为判断标准,将参与程度较为深入的帮助行为认定为帮助犯,反之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在认定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各共同犯罪人适用不同罪名,将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单独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不进行区分,将本可以作为帮助犯进行处罚的行为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 问题之二:肇源本地被害人被网络诈骗20万,经侦查,有一笔5万元进入帮信罪的被告人于某的银行卡,于某系外卖员,2000元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卖给从事网络犯罪的人使用。于某退赔不了进入自己银行卡的5万元,应否不捕不诉或法院判处缓刑
    公安:全国断卡行动不断升级,我们费劲巴力把人从湖南抓回来,赃款也退不了,检察机关应批捕起诉,法院应判实刑。
  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帮信罪属于新型犯罪,我县从2020年年底才逐渐有这样的案件,2021年我院办理了18件26人帮信案,从总体上看,从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说明并没有判处轻缓刑,对这类犯罪还是重在打击的。
  律师:帮信罪系电信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从根儿上说,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只是电诈分子作案骗钱的工具,实质上他们并没有得到巨额利益。就像本案被害人被骗20万,只有5万元是进了犯罪嫌疑人名下的银行卡里,而这5万元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得到,他只是挣个卖银行卡的钱2000元。要让犯罪嫌疑人把20万或5万都退给被害人不现实,他已经穷到卖卡的份上了,也的确拿不出来这些钱,因此在这类案件上的追赃挽损上,应更注重可行性,犯罪嫌疑人把得到的赃款上缴,再交适当的罚金,可以判除缓刑。
  以上这两个议题的讨论,源于一场公、检、法、律的同堂培训。
  3月26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工作中公、检、法、律四家存在理解不一、条件把握不一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帮信罪成立条件把握原则的专题培训,分享经验,沟通思想,增进共识,提升能力。
  针对当前电信诈骗类案件高发、批捕率高等特点,这堂特殊“培训”紧扣执法司法中办理电信诈骗类案件的难点、疑点、重点,以《办理帮信罪案件把握原则》为题,从电信网络诈骗和侦查取证的基本情况、电信诈骗案件办理的突出问题和法律适用、办好电信诈骗类案件建议三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案件办理的难点问题,解读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的法律理解适用。最初公检法律各抒己见,分别阐述观点,通过成立条件原则的培训形成意见统一,最终四家就帮信罪条件把握达成共识。
  本次同堂培训打破了以往被动教学的传统模式,运用理论要点阐述、案例交流探讨和角色互换讨论、举一反三等方式,从不同角度研究和解决帮信罪条件把握问题。培训内容贴近办案实际,形式重在突破创新,为办案人员突破困境提供了解决思路,同时,也是落实帮信罪领域“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益探索。
 
    “参加此次同堂培训,通过肩并肩学习、面对面研讨,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帮信罪认定各家尺度不同、标准不一、界限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法院代表认为,培训在角色互换中弥补了知识弱项、折射出了经验盲区,对于日后的审判工作有很大的益处。
  公安代表表示,公安机关是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道关卡,通过互动交流,可以实现从源头上消除办案中的意见分歧,将帮信罪案件办理的条件把握标尺统一,必将有助于今后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律师代表认为,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场主题培训为我们统一帮信罪办理的条件把握、提升能力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不论是对受害人,还是对于犯罪嫌疑人,都无疑是维护其切身利益之举。
  据了解,这次培训是该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化同堂培训的实际举措,也是推动“质量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落地生根、见实见效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该院将紧密结合热点法律问题和群众所思所盼,进一步优化设计,持续健全完善方案,争取在频次上、范围上、效果上再突破,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上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