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

11.08.2015  15:56

        在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之后,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行为,肇源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强化绩效考核。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工作实绩和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并将考核测评结果向人大、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及时反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人民陪审员相应的奖惩。

        强化日常管理。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我院制订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和《人民陪审员考核规则》等制度,明确政工部门为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进行细化,对没有条件参加或长期不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按照规定进行改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行为,增强其履职的积极性。

        加强经费保障。为使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我院建立经费保障定期调整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物质保障。积极向县委、人大及政府汇报,争取财政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误工补助等列入年初的预算,及时落实各项补助,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待遇。

    是加强学习与培训。为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提升其驾驭庭审的能力,我院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原则上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并将学习日程安排,下发到每个人民陪审员手中。要求每个陪审员在每次学习之后做出学习笔记。并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学习情况,认真梳理,全面汇总学习中存在的经验和问题,务必使学习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