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协调支持伊协组织好朝觐活动

06.09.2017  11:24

  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世界上很多穆斯林的信仰需求。一年一度的麦加朝觐活动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活动之一。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政府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朝觐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穆斯林群众的生活水平,我国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朝觐的政策。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满足我国穆斯林的朝觐愿望,在1955年万隆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协调疏通朝觐渠道,开启了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新中国穆斯林的正常朝觐活动。文化大革命中,朝觐曾一度停止。1979年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恢复了朝觐组织活动,朝觐人数逐年增长。2017年,我国朝觐人员为12500余名,来自除福建、重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另外港澳台地区也有少量的朝觐人员。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有组织的朝觐既是世界伊斯兰会议组织所倡导的朝觐形式,也是当前各国普遍实行有组织朝觐的政策和法律。

  我国政府反对并依法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切实利益,反对任何利用朝觐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健康体检、疫苗接种、包机运输、外汇兑换、出入境管理、工作人员选派、领事保护、安全防范、培训教育等方面,为参加朝觐的中国公民提供方便和支持,确保朝觐的政治安全和人身安全。

  我国朝觐名额和人员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穆斯林群众申请朝觐,在户籍所在地朝觐报名服务网站或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名。党员干部不得参加朝觐。

  朝觐人员参加朝觐的费用全部自理,由各地伊斯兰教协会统一提前代收,多退少补。朝觐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政府财政、宗教、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朝觐结束后,伊斯兰教协会应将当年度朝觐费用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朝觐是有条件的宗教功课,为避免盲目朝觐、攀比朝觐,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阿訇宣讲正确的教义教规,避免因“朝觐热”影响穆斯林群众的经济生活。

  我国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朝觐事务依法管理,积极协调支持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好我国穆斯林群众的朝觐活动,着眼于维护穆斯林群众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全面发展,着眼于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对宪法规定的遵守和国家政策的落实,是对宗教信仰需求的尊重和保护,也是世界各国负责任的政府普遍的做法。(来源:国家宗教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