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确修路扩路须设自行车道不按规划建设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02.07.2014  18:46

  黑龙江明确修路扩路须设自行车道不按规划建设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转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不接规划建设自行车道的项目,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也将作为申报各类城市奖项的必要条件。   根据《导则》要求,今后黑龙江省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要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自行车微循环系统。《导则》规定,在城市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尽可能规划建设自行车路网,在郊野公园、湖泊周边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和出行。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应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便利条件。   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黑龙江省还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通过有关指标的考核,指导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力度,促进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落实《导则》外,在平房区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基础上,将继续规划自行车慢行区,引导更多市民绿色出行。慢行区内将设专门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并设置休闲椅、绿地、雕塑等,在慢行区里,步行、骑行拥有更高的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