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多措并举打造便民立案窗口

27.05.2017  07:14

    绥芬河法院在亲民、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倾力打造亲民、便民、利民的立案信访窗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放置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须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等公示板及诉讼指导材料,方便当事人阅读;大屏幕定时播放“诉讼须知”等多媒体视频,增强诉讼指导的针对性和形象化,安置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审查立案时将诉讼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承担的风险责任告知当事人,使其正确预见诉讼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立案大厅置放了沙发、饮水机、报刊等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建了法院流动立案制,一个工作日内上门为地处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特别是为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员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于立案的案件及时打印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坚持集中学习与就“”学法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干警设立咨询台账,汇总难点,集中讨论。

    营造规范立案环境。要求在立案岗位的工作人员做到服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耐心细致、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对办事群众请字当先,杜绝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一切活动,专心接待当事人,处理当事人的诉请。对不懂书写诉状和执行申请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提供诉讼文书格式样本。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人、来信、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等问题,不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负责人要负责了解、听取、答疑、释明或转办,并做好详细记录,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时间。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涉及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在预交诉讼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并提交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的,由立案承办人及时依法审查,按照相关程序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