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试点省内首批境外旅客退税

16.05.2016  13:07

  近日,记者从绥芬河国税部门获悉,省政府确定哈尔滨、黑河、绥芬河成为黑龙江省第一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试点,拟定于2016年7月1日启动实施。目前,退税商店的征集与退税网点建设、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据介绍,所谓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申请退税,但需要满足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四项条件。

  据绥芬河市国税局副局长刘永海介绍,退税物的退税率为11%,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退税额未超过1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绥芬河市在市区内先行选择2~5家退税商店。目前,市国税局会同商务、旅游部门紧锣密鼓加大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及选择离境退税商店工作的宣传。对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商场,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讲。退税商店将于本月20日确定。(姚自强记者杜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