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苯丙酮尿症纳入省医保 18岁以下患者可享受待遇

16.12.201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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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下月起苯丙酮尿症纳入医保!18 岁以下患者可享相关待遇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决定将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下同)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管理范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 0 — 18 周岁(含 18 周岁)经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者,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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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苯丙酮尿症,医保支付范围仅限于治疗用药多巴丝肼片、血苯丙氨酸检测、血液生化检查、血常规和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苯丙酮尿症实行门诊限额报销,对列入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70%,年度统筹基金限额 1.4 万元 / 人(含在年度使用统筹基金封顶线内)。

  经具有新生儿筛查资质的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诊断为苯丙酮尿症患者的监护人,持诊断证明、苯丙酮尿症治疗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经核实确认后办理治疗手续。

  医保经办机构与指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相关管理内容。同时,将特殊食品作为全额支付的医用耗材维护到信息系统中,做到及时结算。对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由患者先行垫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切实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我省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并提供治疗性特殊食品的指定医疗机构为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及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苯丙酮尿症(PKU):是一种常见的氨基酸代谢病,是由于苯丙氨酸代谢途径中的酶缺陷,使得苯丙氨酸不能转变成为酪氨酸,导致苯丙氨酸及其酮酸蓄积,并从尿中大量排出。主要临床特征为智力低下、精神神经症状、湿疹、皮肤抓痕征及色素脱失和鼠气味等、脑电图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