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刚等“草根英雄”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各奖励8万元

21.06.2014  13:17
      20日,2013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总结我省见义勇为工作、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英雄,鼓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向2013年度见义勇为英雄学习,努力营造“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社会氛围。

  座谈会上,我省授予10名2013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王蕊 摄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王宪魁对我省见义勇为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决定:授予籍刚、王山、褚先顺、李延峰、张杨、崔冬生、郑旭、张宇、康宝军、朱晓明等10人2013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各颁发奖金8万元;追授孙鹏、刘旭2人2013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向其家属各颁发奖金8万元。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参加会议并讲话。王蕊 摄

  “黑龙江见义勇为英雄”代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诸先顺发言。王蕊 摄   杨东奇对下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能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见义勇为、勇于惩恶扬善,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高尚的道德观念。坚决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心态和遇难不帮、见危不救的不良现象要加大针砭、谴责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社会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打击;二是要热情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努力解除人们伸张正义的后顾之忧。要让见义勇为英雄有地位、有待遇、有保障,感受到见义勇为的价值所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于见义勇为行为要及时予以确认。对于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要迅速申报追认。对于具有公职的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评功受奖、晋职晋级和享受相应待遇。对于负伤、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者遗属,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优抚工作。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因伤残、牺牲导致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发动社会各方面伸出关爱之手,给予特殊关照;三是要积极推进见义勇为事业,建立健全支持善行义举的长效机制。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切实当好见义勇为精神的倡导者、见义勇为事业的推动者、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者。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帮助见义勇为人员、扩大见义勇为效应的制度机制,努力把关心扶助见义勇为行为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和落实,使见义勇为事业不断获得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不断夯实最广泛、最牢固的社会基础。

  会后,杨东奇、徐明同志接见了孙鹏和刘旭的家属。

附件:2013年度“见义勇为英雄”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