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物价局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10.07.2015  17:33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于6月中旬启动了为期半年的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的药品价格及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情况开展巡查和检查,及时进行政策法规告诫及宣传工作。重点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等各类违价行为。

  检查中,检查人员提醒告诫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守法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严格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和药品加价率政策。

  目前,佳木斯市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药品货源通畅,供应充足;大多数经营户都做到了明码标价,有个别单位的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不规范或不明显,检查人员当即责令经营者进行了改正。通过近期的检查,引起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对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视,表示一定控制好药品价格,配合好药品价格监管工作。

  佳木斯市物价局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监测和上报工作,及时跟踪调查分析,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同时提醒消费者,如遇药品价格欺诈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市物价局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