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药品擅自涨价可罚50万 遇10种情况可举报

09.06.2015  13:00

  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集中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昨天,记者从该局召开的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提醒告诫会上获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如违反明码标价原则,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依法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医疗药品价格。该局将严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10种违法行为。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经营者诚信记录“黑名单”。

  消费者如遇药品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