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标准 及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标准的通知

05.01.2016  13:35

黑卫医政函〔2016〕1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5〕42号)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有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委托黑龙江省临床药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结合国家标准及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临床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标准(2016版)》(以下简称“处方点评标准”)和《黑龙江省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标准(2016版)》(以下简称“检查标准”),请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同时针对2016年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继续上报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数据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应按照《黑龙江省临床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标准(2016版)》(附件1)开展日常的处方点评工作,并将点评结果按时上报。新版“处方点评标准”共点评8个项目,除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的要求进行更改外,还增加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和医嘱点评。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每月填写《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医师前10名统计报表》(附件2)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表》(附件3)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药品应用评价表》(附件4),并将以上数据报表的电子版以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的打印版的扫描件于每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本辖区牵头医院(附件8)指定邮箱,各牵头医院负责接收报表并汇总,于每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指定邮箱。     

二、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加强用药的合理性,提高疼痛患者的镇痛效果,实现“管得住、用得上”的目标。2016年将对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请全省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真填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和癌痛治疗情况调查表》(附件5)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量调查表》(附件6),并于2016年3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传至“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指定邮箱。

三、继续开展全省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

为持续加强我省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省卫生计生委计划于今年2季度开展2016年度“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工作,2016年督导检查将执行新版“检查标准”(附件7);该标准分为“抗菌药物”和“麻醉、精神药品”两个部分。1季度为各医疗机构自查阶段,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组织专家于第2季度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由省卫生计生委公示并进行全省排名,对排名后5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将实行诫勉谈话。各医疗机构的具体检查时间将由“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通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负责人,请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给予积极配合。

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联系人:孙向菊、张鑫

联系电话:0451-8257679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37号哈医大四院药学部。


附件:

1、《黑龙江省临床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标准(2016版)

2、《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医师前10名统计报表(2016版)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表(2016版)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药品应用评价表(2016版)

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和癌痛治疗情况调查表(2016版)

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量调查表(2016版)

7、《黑龙江省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标准(2016版)

8、《各地区牵头医院和联系人名单(2016版)


以上附件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电子版。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2015年1月4日


附件: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