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虎林:一起放火案凸显公诉强制医疗新亮点
15.05.2015 13:43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虎林市检察院严查细审,仅用一个星期审结了徐某某强制医疗案件,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该院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2015年2月13日晚18时许,徐某某在其家中(虎林市保险公司家属楼1单元502室)与父亲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后,徐某某将其家中的两个卧室点燃,引起火灾,屋内物品损失严重。徐某某故意放火焚烧自家住宅涉嫌犯罪,但经依法鉴定,徐某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具有继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公安机关收集了徐某某实施放火行为的证据材料,对徐某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并拟向检察机关建议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在案件正式报送前,公安机关与虎林市检察院公诉科进行沟通,公诉科对公安机关如何调查取证提出了指导意见,尤其针对公安机关没有调取“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的证据,指导公安人员收集鉴定人对徐某某是否需要强制医疗的说明和徐某某在拘留期间同监舍犯人对徐某某精神状况的证言,以及徐某某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使得本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
徐某某在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后,其继续在看守所羁押已不合适,公安机关遂将其临时约束在虎林市精神病院。由于临时约束存在经费及安全风险等诸多问题,该院加快办案节奏,在确保证据合法性及证据链条完整性的前提下,仅用一周时间就办结该案件,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现法院已审理完毕,决定支持该申请,对徐某某强制医疗。
本文来源: 检察
15.05.2015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