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法院:不辞奔波苦 秉公得民心

09.12.2016  23:33


    12月5日,家住密山市的当事人田邑、姜国芳一大早便驱车赶到了虎林市,将两面绣着“为民请命伸张正义,为官执法尽显公平”,“秉公执法一身正气,无私办案两袖清风”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至虎林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褚廷友的办公室。当事人田邑握着褚廷友的手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虎林法院!感谢行政庭了!没想到鸡西中院八月中旬指定贵院行政庭审理我的案件,仅仅用了3个月就圆满审结了。这不仅挽回了我的损失,更让我感受到了虎林法院法官秉公执法的一身正气!

    说起缘由,还要追溯到2011年。二原告田邑和姜国芳拥有建筑面积1886平方米且坐落于密山市繁华街段的6层楼商服房屋,2011年10月,密山市政府启动房地产项目,二原告与密山市政府征收办对回迁房屋的补偿和回迁面积、房屋为框架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并于2013年6月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可在2014年11月,密山市政府征收办通知二原告去看拟回迁房屋时发现,已建成的拟回迁房的建筑结构全是剪力墙结构,而非框架结构,失去了商服房屋的使用价值,导致二原告不能回迁开展经营活动。二原告因密山市政府征收办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常经营活动损失、补偿所有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损失费、其他补助费及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银行定期利息费用。经审理,虎林法院判决被告密山市政府征收办赔偿田邑、姜国芳被征收房屋损失及房屋差价款,并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虎林法院受理此案后,政庭庭长刘晓岩先后4次不辞辛苦地驱车到100公里外的当事人所在地密山市办案。东北的冬天,早晨天亮的晚,晚上天黑的早。清晨,她还来不及吃早饭,便踏着还未褪去的夜色赶在去往密山的路上,到密山市政府征收办及相关单位调查取证。中午饭口时天空飘起了雪花,刘庭长为了确定案件争议焦点,饿着肚子又奔波去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办完一项工作便紧赶慢赶地向下一个目的地出发,等她忙完了一天的工作,这才感觉饿了,就随便买点面包和水在车上充饥,天早已黑透了,她便又顶着浓浓的夜色,驱车赶回虎林。在办案过程中,她从未与田邑、姜国芳联系过。田邑在感谢信中说,直到姜国芳某次去密山市政府征收办协商案件的时候,才从工作人员的口中得知了刘晓岩庭长已经去过密山4次了。这种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的为民、便民情怀深深地感动了二人。姜国芳说,“在亲历这个案件审理、判决的3个月里,我们切身感受到了虎林法院法官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秉公执法的一身正气,无私办案的两袖清风,法官们真正做到了为民请命伸张正义,为官办案尽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