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法院:四项措施树立良好法官形象提出新要求

10.10.2015  14:57

        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法院队伍,虎林法院出台四项措施,树立良好法官形象。

        认真处理好“四个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虎林法院严格要求法官在工作中务必处理好尊重宪法和法律与准确定位自身责任的关系,处理好遵循先例与尊重传统的关系,处理好尊重诉讼参与人与展现良好司法礼仪的关系,处理好个人社交与工作审慎的关系。

        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不断提高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要求法官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搞好“三个结合”,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提高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即将查处反面典型与积极学习时代楷模、先进典型相结合,将与时俱进研习法律知识的学习态度与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将提升审判质效与确保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相结合。

        努力提高法官的宣传调研能力。宣传调研活动是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虎林法院严格要求法官注重宣传调研工作,把工作与实践相结合,从而提高发现、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质水平。法官撰写的宣传稿件、调研报告发表在虎林法院《审判之窗》院刊、虎林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各媒体网站。公开发表的宣传调研文章可以帮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了解法官的工作和生活状态,从而产生尊重和信任感。

        努力提高法官廉洁司法意识。通过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成果,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督促法官自觉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其深刻认识到司法不廉对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人民法院权威形象的严重危害;教育法官以零容忍的态度和磐石不移的决心,坚决抵制司法腐败、作风不端现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为创建“廉洁型”虎林法院发挥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