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法院:法官下乡调解解民忧

16.07.2018  22:16

    7月10日,杨晓红因云山农场二连七队村民拖欠农药、化肥款来法院起诉,虎林法院张丽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下启动买卖合同纠纷多元调解及诉前调解机制,不到两小时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便得到了化解。

    2017年4月27日春,崔建国、赵艳春(化名)因种地资金不够在杨晓红处赊购化肥共计119 000元,崔建国为杨晓红出具欠据,约定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月利率10‰,如有争议,由虎林市人民法院裁决。2017年6月12日崔建国、赵艳春再次在杨晓红处赊购化肥价值6300元,当天给付2000元,尚欠本金4300元。2017年12月21日崔建国、赵艳春偿还第一笔欠款本金50000元,第一笔欠款尚欠本金69000元。两笔欠款合计尚欠本金73300元。经过杨晓红多次索要,崔建国、赵艳春均以卖粮后还款为由推诿,杨晓红无奈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但被告赵某某确实忙于耕种无法抽身,张丽决定带着卷宗,下乡调解。

    被告赵建国在田中耕种,在其家中法院干警只见到了本案另一被告崔建国,虽然张丽事先已经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但看到法院干警时,崔建国还是表现了极大的抗拒,不但不愿与赵艳春联络更骑上了摩托车想要先行离开。在张丽耐心劝导下,崔建国渐渐了解到法院本次下乡调解对他们两名被告是件好事,将赵艳春田地的位置告知法院干警,使法院干警顺利找到了被告赵建国。

    被告赵建国接到电话后匆匆田中出来迎接法院干警,几人就在灼灼烈日下,地头路旁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当面调解,张丽翻开卷宗,将案件涉及的每一笔往来账玉原被告双方阐释清楚,一个多小时后化解矛盾,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