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法院轻刑快审提升审判效率

11.04.2018  01:06

    虎林法院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针对符合《关于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中案件事实清楚、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轻刑快审”。

    2017年6月28日早8时许,被告人刘某跳杖子进入虎林市虎林镇新建街7巷1号居民被害人刘某某家院内,随后跳窗入室,在刘家被褥底下盗窃现金8000元,而后逃离现场,所盗现金被其全部挥霍。2018年4月4日,虎林法院依法适用轻刑快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又因被告人刘某以前曾受过刑事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退赔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8000元。

    “这是2018年审理的第三起轻刑快审案件,轻刑快审简化了庭审程序,实现了从法院立案到宣判七个工作日完结的高效审理机制。”副院长褚廷友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