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三个第一”维护农民秋收权益

10.09.2014  14:34

    为确保辖区农民群众的秋收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虎林法院采取“三个第一”的措施,将各类涉农案件列为当前审判工作的重点,延伸法律服务功能,切实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全力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一时间做布置。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特别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索赔、农作物保险理赔等典型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充分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而耽误“双抢”生产。加大审判力度,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在秋收期间,针对收割时间紧张及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民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审判、及时调解、当庭结案等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当事人诉累的执法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简化申请办理救助手续,依法准许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当事人感受到虎林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

        第一时间抓落实。虎林法院运用诚心、耐心、细心、恒心、用心“五心”工作法,将司法调解贯穿到审判及执行工作的始末,对涉农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案件,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回访等方式,融情人理、辨法析理、摆事实、讲道理,全力调解,促进农民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握手言和。并适时邀请村民委员会干部、司法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相关人士深入田间地头、案发现场就地调解纠纷,力促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第一时间抓氛围。在秋收期间,虎林法院专门抽调两名同志组成宣传小组,从而将此期间内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重点案件及时报导。同时,临时设置两个合议庭,并将现有案件分别落实到个人,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从速从快地完成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