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情系台胞努力调解陈案

14.06.2014  00:36


        6月6日上午,虎林法院审监庭王淑梅法官收到了一个包裹,打开一看,原来是一面写有“情系台胞爱之心,调解陈案显真情”的锦旗。这面锦旗是台胞潘钦陵先生为了感谢虎林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们坚持不懈、克服重重困难,努力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而给虎林法院专门邮寄来的。

        2009年7月23日,潘钦陵入住哈尔滨市天天酒店,并租用了酒店车辆前往虎林市。车辆行驶至虎林市宝东镇铁道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某多处受伤。经虎林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认定:天天酒店的车辆司机王正立负事故全责。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虎林法院原审于2010年10月27日,经审理,潘钦陵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潘某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其在2010年7月26日曾向哈市南岗区法院起诉过的证据,虎林法院决定再审。审监庭积极与台湾公证处经海基金会和侨联联系,督促证据传送,根据双方陈述和理由,通过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视频通话、约见其代理律师等多种方式和当事人逐项分析利弊得失,充分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与侨联负责人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