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被确定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媒介

27.12.2017  14:2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及公示不再发布在“三报一网”,而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确定“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为黑龙江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已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将同步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以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公告模板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不得增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报名、备案、审核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