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6〕6号)

26.02.2016  18:10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39号)要求,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抽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市安全监管局及南岗区、甘南县、前进区、萝北县安全监管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开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有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地、各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考核标准,开展检查考核,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局主要领导挂帅的推进机构,研究部署重要事项。鹤岗市安全监管局一把手亲自主管法制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黑河市安全监管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与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同时安排部署,同步考核,考核结果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
      (二)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各地、各系统建立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规范作出行政决策;以新《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绘制流程图,并对社会公示,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组建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和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齐齐哈尔市安全监管局开展领导干部法律业务知识培训6次,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授课,带头学习。七台河市安全监管局对现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26件。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规范。各地、各系统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科学性;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质量不断提高。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从19个方面明确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和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处罚、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鹤岗市安全监管局摸清监管企业基本情况,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统计分类情况手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齐齐哈尔市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总审批时限压缩87.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抽查检查,查阅了佐证材料,发现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方面问题12项;抽查了38本行政许可案卷,其中27本案卷存在问题,共52项;抽查了38本行政执法案卷,均存在问题,共115项。从抽查检查情况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行政权力清单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佳木斯市安全监管局对《安全生产法》已经取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及时予以取消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事项。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安全监管局未取得相应委托权限,将应当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的行政处罚列入权力清单。
      (二)编制执法工作计划不符合监管执法要求。部分地方编制执法计划时一是未列明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二是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等非行政执法工作列入执法计划,三是将学校、医院等非直接监管单位列入执法计划开展检查。
      (三)监管执法不严格。日常监管中,存在虽然对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但未依法处罚的问题,南岗区安全监管局无一本行政处罚案卷。在事故处罚案件中,存在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均未予以处罚的问题。
      (四)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下达执法文书的程序不规范。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保障当事人3日内陈述申辩的权利;未经法制机构审核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履行规定程序。对一个当事人的多个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时,未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有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下达听证告知书、未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未制作立案审批表和案件处理呈批表、处罚依据条款引用不正确。三是有的行政处罚缺少依据和权限。对当事人违反操作规程实施处罚时,无相应的规范标准依据;对应由消防部门、建设部门查处的违反消防、建筑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四是复查和执行上不符合要求。对一些隐患未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超过法定复查时限,甚至有的不复查;在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时,未依法收缴加处罚款。
      (五)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一是引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法定诉讼期限未填写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而是按照原法规定错填为3个月;引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时,错填为未修改前的第四十四条。二是制作文书不规范。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普遍没说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由;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三是文书填写不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填写上还存在案件名称填写不正确,引用法条时未填写到款项、将项填写为款,文书内的检查时间等事项填写不全等问题。
      (六)行政许可审批办理不规范。一是有的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缺少法定申请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案卷内无岗位操作规程清单;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未提供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报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案卷内备案申请表中未标明产量和销量、无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二是办理流程不符合要求。对应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受理的许可审批,改由县级安全监管局受理,增加了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行政许可审批总办理时限超过法定办理时限;企业变更名称后未及时变更经营许可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时违规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评价报告。三是现场核查不闭合。专家审查意见未列明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对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无复查情况;有的现场核查意见无人员签字,甚至有的案卷内无现场核查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地、各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党和国家重要文件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将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和案卷评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和案卷评查,针对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二)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审批。各地、各系统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要求,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审批,准确制作填写相关文书,办理完毕后,及时订卷归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执法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工作要求和双随机抽查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使用,加强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各地、各系统要高度重视这次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管理,结合本地、本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避免工作中发生同类问题,特别是被抽查检查的地区,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测试活动,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 行政执法责任制抽查检查情况表
      2. 行政许可案卷抽查检查情况表
      3. 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检查情况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 黑安监发2016年6号附件1.doc
  • 黑安监发2016年6号附件2.doc
  • 黑安监发2016年6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