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途径

09.07.2020  19:31

    “副市长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市政府化解此次矛盾纠纷的态度和诚意,也便于我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沟通,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原告王某某参加庭审后说道。

    为依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破解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难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以来,牡丹江两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多措并举,依法有序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三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第一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改革先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2017年,牡丹江中院着眼于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创新行政案件审理模式,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中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行政关系。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2017年4月,牡丹江中院结合行政审判实际与市政府联合下发《牡丹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从出庭案件类型、建立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裁判文书载明制度、建立司法建议回复制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该办法在制度层面完善细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扎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了制度遵循。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逐步推进,持续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

    “通过参加庭审,不仅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敢出庭、愿发声、有作为,更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参加完庭审后说道。

    2018年1月,牡丹江中院严格落实《牡丹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鼓励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同时,进一步细化出庭人员的范围等措施,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时任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君桥先后四次出庭应诉,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省院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2019年7月,牡丹江中院总结全市法院2018年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形成《2018年牡丹江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分析行政执法及行政机关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出了意见建议,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报告指出:全市开庭审理的30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彻底解决了群众“告官不见官”的难题。

    宣传引导,以庭审观摩推动制度落地生根

    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牡丹江中院组织观摩庭,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增强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6年6月,牡丹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颁发林权证行政诉讼案件,林口县人民政府县长出庭参加诉讼,开创行政机关正职出庭应诉的先河。牡丹江市委组织“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60余人观摩旁听。

    2019年8月16日,牡丹江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度牡丹江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2018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邀请27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及时将报告向省法院、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全市行政机关、基层法院所属党委、政府呈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牡丹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牡丹江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应邀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会前学法辅导,介绍了《2018年牡丹江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的相关内容。牡丹江市市长王文力对牡丹江中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正职出庭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