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普法宣传活动

04.05.2015  15:44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将为“民告官”带来哪些变化?4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法院门前举行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普法宣传活动,十余名熟悉行政审判业务的干警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并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材料。

        据介绍,新法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于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用以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状况。同时,新法还在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等多方面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诉权保护力度;新增了起诉权保护原则、延长了起诉期限并规定了最长起诉期限;建立了“越级起诉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