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树苗上万株,还得保活 黑龙江孙吴:将“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工作落到实处

13.08.2018  15:51
  “这些两个多月前补种的树苗长势不错,只有少数幼苗没有成活,周末我们再来一次,尽快将坏死的苗木重新补种,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近日,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检察官魏振武在当地“司法保护示范林”,一边查看树苗长势,一边与涉案当事人孙某说。
  2017年春天,孙某在自家地头焚烧秸秆时,因当时风力较大,火势随风失去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失火面积达3.6公顷,孙某构成失火罪。案件移送孙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讯问发现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与辖区沿江林场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缴纳了3000元补植复绿资金,以弥补自己的过错。鉴于孙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具有悔罪表现,该院对其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今年5月,办案检察官与孙吴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和孙某共同栽下1万株树苗。
  该院检察长孟照华向记者介绍,为实现办理一个案、教育一帮人、恢复一片青山的目标,今年,该院与县林业森林公安局、沿江林场沟通协商,共同建立了45亩的黑河地区首个“司法保护示范林”,目前已督促破坏环境当事人补植苗木近2万株。
  今年以来,孙吴县检察院将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与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相结合,采取“检察建议+补植复绿+跟踪问效”的工作模式,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督促破坏环境资源当事人“补植复绿”。在跟踪问效过程中紧盯检察建议发出、回复、整改、修复等关键节点,将“补植复绿”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落到实处。办案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明确告知涉案当事人,不能只是补种树木,还要保证成活率,如成活率不达标还需继续补种,检察机关将在1至3年后,到现场再度查看树木成活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针对破坏环境案件中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补植复绿’的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建设‘司法保护示范林’,努力解决‘犯人刑期满,荒山依然在’的问题。”孟照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