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黑龙江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每亩标准为57.58元

22.04.2015  12:25

  2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2015年黑龙江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

  据了解,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我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粮食补贴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人员和责任,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土地粮食补贴对象,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仲崇立 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