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房屋买卖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14.04.2018  01:57

    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马韫慧收到了一面题有“ 公平公正公明,用心用法用情 ”的锦旗,当事人马某握着她的手,感谢她为解决纠纷所做的努力。

    原告马某通过中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了一处房屋,因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入户,故双方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过户费用由被告刘某负担,后原告交付了房款。待可以办理产权证时,马某多次联系刘某,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却遭到拒绝。后马某多次找到刘某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马某将刘某诉至西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韫慧通过电话向原、被告了解了情况,发现双方只是因为房屋过户费用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马韫慧法官分别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被告进行疏导。最终,在马韫慧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可以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原告担心被告只是表面答应,不能配合原告办理过户,马韫慧法官全程陪同原、被告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打消了原告的顾虑。

    虽然这是一起非常小的民事纠纷案件,但马韫慧法官却认为“大案小案一样干,矛盾纠纷用心调”,正是她这种司法为民的理念,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