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要求全面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20.07.2015  10:22

  今后,领救助金将不再通过乡镇村领导,而是直接通过银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以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及时、安全、可靠发放,防止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实施社会化发放的救灾资金范围包括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旱灾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可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现金发放。

  分析原因,福建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前四项资金都不是应急期间需使用的资金,相对而言资金即用性不强,有条件办理社会化发放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后两项资金均为应急期间必须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居所、有病得到医治)的支出,且灾区灾情未稳定时无法办理社会化发放的有关业务,故未将其纳入社会化发放的范围。

  根据规定,各地要建立救灾资金拨付跟踪通报制度,对资金的下拨进度、使用情况有效监督,及时掌握每笔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2次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将救灾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围,重点对资金投入是否及时足额、救助对象是否真实准确、救灾款发放是否及时等进行考核。(作者: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