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新规今起实施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降到20%

01.09.2015  11:53

  本报讯(记者张博梁庚)9月1日起,一批新规的实施将影响我们未来的生活。本报记者给大家一一盘点国内和省内的新规:1.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手机实名制开始实施;3.新《广告法》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将受罚;4.问题食品召回时限有了明确规定;5.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新规并实施;6.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3C认证;7.禁止公安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8.快递企业要安装监控摄像头;9.哈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工作;10.大庆市正式接受公租房申请。

  国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到20%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三部门8月3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说,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通知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这一政策自9月1日起执行。

  手机实名“动真格”部分运营商延期到10日

  9月1日起,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未经实名认证的用户必须补交证明文件。将来,未实名用户办理业务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很多市民担心,9月1日之后,自己的手机卡不是实名卡,在办理业务时,遭到拒绝或被停机,所以来营业厅办理实名登记。为此,部分运营商已经将办理业务日期进行延期,有些营业厅的办理时间延期至9月10日。

  今年初开始全国启动实施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明确提出电信企业在为未实名老用户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卡时应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用户进行补登记,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各电信企业全部用户实名率必须达到90%以上。

  明确规定问题食品召回时限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从9月1日开始施行,将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级召回: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儿童安全座椅没3C认证不能卖

  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3C认证,未获3C认证证书和未标3C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快递企业要安监控摄像头

  我国第一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也在9月1日施行。标准要求,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与装卸区等区域要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图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快递企业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要保证100%过机安检;其他邮件、快件的过机安检率应符合相关规定。

  新广告法对“萌娃”代言广告说“不”

  新修订的《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等情形为虚假广告,并首次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新《广告法》提出,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等情形,否则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另外,根据新广告法,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得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部分无效

  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2P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禁止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新规自9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措施。

  省内

  哈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从9月1日开始,哈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工作正式启动,参合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及慢性病治疗)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以上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50%的二次大病费用报销,年度最高可报销30万元,9区9县400余万农民受惠。

  今年,哈市下发《哈尔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资金从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中划出,个人不需另缴费。

  目前,哈市9区9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全部到位。按照该《方案》规定,市财政已将90%的保险金一次性划拨到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专户,剩余的10%保险金作为考核质保金,在年底前经保险经纪机构做出基金运行评估后支付。

  大庆公租房开放申请擅自转租最高罚3万

  《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于9月1日起执行,住房困难、无房职工、外来务工者只需满足一定条件,均可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将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样,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都需退回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编辑: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