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收回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码号资源的公示

08.06.2015  12: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现对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码号资源(详见附表)启动码号资源收回机制,特此公示。
        码号使用单位如需继续码号资源,公示期内应通过工信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http://www.miinac.gov.cn/)在线提交码号资源延期申请,并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码号使用单位如不再继续使用码号资源开展业务或服务,应妥善做好码号资源停用的相关善后事宜,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已到期未及时办理退号或延期手续的码号资源使用者视为不服从管理行为记录在案,并作为后续码号资源管理工作重要参考。
        公示时间: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7月2日,共30天。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正式收回相关码号资源,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53005821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编辑:hlj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