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新规施行:救助站可直接实施家庭寄养救助

02.12.2014  10:42

  黑龙江新闻网1日讯(记者 郭铭华)12月1日起,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记者1日从省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我省只有福利机构设有儿童寄养家庭,新《办法》的出台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了寄养儿童范围,即救助站可直接实施家庭寄养救助,同时也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

  据省救助管理总站负责人介绍,新《办法》的亮点就是,规定了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这意味着流浪乞讨儿童被纳入可家庭寄养范围,救助管理站可以直接帮助孩子实施家庭寄养救助。新《办法》还细化了寄养程序,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

  “当前因为各种原因,一些孩子流浪街头或成为孤儿,有的孩子被爱心家庭收养,还有一些孩子生活在福利院。”该负责人说,新《办法》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肯定了家庭始终是儿童最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在没有被收养或者不可能被收养的情况下,家庭寄养是重要方式。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现行政策,在救助站,不满7岁的幼童或14岁以下暂无法查找地址且有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会被安置到福利院,福利院再根据孩子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家庭寄养。根据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这些孩子在救助站就可以被实施家庭寄养救助。但我省目前只有儿童福利院里面开设有寄养家庭,而且还是像在哈尔滨这样的大城市才有,救助站对流浪儿童主要履行安置职责,一般是将流浪儿童直接送回家或直接送到福利院,再由福利院决定其是否需要去寄养家庭生活。至于将来是否会在救助站里开设寄养家庭,该负责人表示,一是要等新《办法》工作细则出台后再决定,二是要看各救助机构是否由此需要,如果福利机构的寄养家庭完全能承担这项救助服务,救助站就没必要再重复开设,总之,各方的目标都是使寄养儿童受到更好的照顾。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