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与市人民调解中心联合出台《执行案件多元化解实施办法》

12.05.2020  00:20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落实齐齐哈尔市中院党组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部署安排,市法院执行局与市人民调解中心于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执行案件多元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

    此《实施办法》是经过一年多以来执行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配合的成功实践后,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永涛和市调解中心主任李子奇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后制定的。《实施办法》共18条,对人民法院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中心以人民调解的方式予以执行的范围、方式、材料移交、流程节点把握、案件结案或未结案时如何交接等具体操作问题都作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

    《实施办法》的出台,在我省法院执行系统尚属首次,对创新执行方式,多元化解执行案件,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节约审判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