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解决农村土地纷争 传递民生温度

17.06.2020  21:03


    “这六块土地当时就是由我开荒的,并且我也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我将土地承包给了被告朱某某,所以我提出起诉要求被告朱某某履行合同给付土地承包费。

    根据原告关某某的陈述,鸡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关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2008年9月23日,被告朱某某就作为原告起诉过原告关某某,当时主审法官给二人就做过调解工作,最后也达成调解协议:关某某转让给朱某某的耕地6块,由朱某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如数退还给关某某耕种经营(如国家对该土地有新的政策规定调整双方按新调整规定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朱某某一直耕种经营该六块土地。2019年到期后,关某某向朱某某索要土地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保障底层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对解决民生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农村而言,农民就是以种地为生,靠着土地的收入来养活一家老小。

    当面对着关某某这位年过七旬的农村老人,办案法官深知土地对他意味着什么,那不仅仅是感情的依托,更是这位老人一直以来的生活来源和老人一家人的生活保障。由于老人年纪过大,很多事情又不能表述清楚,虽然已提交了村委会确权土地图纸作为证据,但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查明发现本案争议的六块土地在图纸上界定仍不明确清晰,而对于六块土地其中的两块土地的面积也无从得知。

    因此,办案法官决定组织当地的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和双方当事人一起上山勘察这六块土地,进一步明确争议的六块土地的四至位置和面积。在办案法官勘察土地的过程中,还不时向村主任张某某了解两位当事人耕地的具体情况。办案法官通过向张主任的了解沟通及上山勘察土地,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方向和思路,这些都为法官依法判决提供了依据。日前,鸡东县法院做出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法虽无情,但人有情,身为一名法官更应为民做主,为底层老百姓做主,而办案法官冒雨上山勘察土地,就是为了更准确的调查案件事实,公平公正的维护农民伯伯的合法权益,进而更好地通过法律传递民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