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上学结婚做生意都慷慨解囊 八旬养父欲享天伦被赶出家门

22.01.2016  21:13

  家境不错却无法生育,严大爷夫妻俩年近60收养了一个女儿。没想到,外孙出生后不久,老人就因“太占地方”被赶出家门。伤心、失望的老人向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将养女告上法庭,解除收养关系。

  家住道外区的严大爷今年78岁,每个月有5000多元退休金,但无儿无女的他十分孤独。严大爷和老伴金大娘年轻时无法生育,一直渴望收养一个孩子。

  20年前,年近六旬的严大爷得知,15岁女孩小梅因家中孩子多、条件不好想要被收养,老两口赶紧带她办理了收养手续。老来得女的夫妻俩很高兴,小梅读书、工作、结婚、做生意……只要需要钱,老两口都慷慨解囊。只不过,严大爷和小梅都很倔,生活中没少因琐事争吵。

  前年,金大娘因病去世,小梅和丈夫搬回严大爷家,并拿走了严大爷的工资卡,每个月只给他几百元钱。后来,在严大爷的强烈要求下,小梅才将卡还给他,但明确表示以后不会赡养他,两人因此有了矛盾。

  去年,小梅生了儿子,当上姥爷的严大爷非常开心,但没想到,小梅竟嫌他“太占地方”,将他赶出家门还换了门锁。有家难回的严大爷无奈住进养老院。小梅的行为让他心寒,二人已经无法沟通,更别提生活在一起了。于是,严大爷将小梅告上法庭。

  近日,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严大爷和小梅收养关系解除,考虑到二人共同生活期间都有支出,小梅给付严大爷生活费2万元。

  法院认为,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