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企业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方可申报

17.04.2017  17:03

  13日,生活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工作,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组织,要求三年内无因违法被查处行为,认定后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原认定。

  据介绍,我省将针对消费环境特点,在食品、药品、食宿娱乐、家装材料、旅游、通信、家用电器、公共服务等领域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放心消费示范组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商品和服务质量优、经营诚信度高、履行维权义务好、消费者满意的标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组织认定前,要求三年内无因违法被查处行为,认定后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原认定。另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组织创建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将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等实施监督。(作者:陈明菲)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