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认真整改 用发展成果检验优化环境成效

10.11.2016  20:35

  按照省委部署,8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哈尔滨市反馈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巡视情况。省委第十五巡视组组长吕娟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视办主任李洪斌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海波在作表态发言时强调,良好的发展环境事关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以此次专项巡视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出成效,不断提升哈市依法行政水平,用发展成果来检验优化环境的成效,更好发挥哈尔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市委副书记、市长宋希斌主持会议。

  今年7月25日至9月27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哈市优化发展环境进行了专项巡视。期间,巡视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巡视。

  吕娟在反馈意见时指出,哈尔滨市委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高度重视,紧跟中央和省委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破坏环境的人和事,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尽管哈尔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反映还比较突出。一是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二是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不依法办事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五是政府失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六是干部队伍作风亟待改进加强。

  吕娟提出了五点整改建议:一是聚焦环境治理,落实落靠主体责任。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三是严肃查处破坏环境典型案件。四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建立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五是组织专题推进,依法依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李洪斌对哈尔滨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哈尔滨市委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看齐、自觉对标,把对讲话精神的深刻理解体现到发展环境整治的具体行动上,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李洪斌强调,要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推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哈尔滨要通过整改,使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干部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打赢全省优化发展环境这场硬仗、把黑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发挥龙头表率作用。

  陈海波表示,召开巡视反馈会议,是集中体现巡视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认真总结、深入整改、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要高度重视这次巡视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针对黑龙江省发展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的部署要求,采取召开常委会、党组会的形式,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贯彻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认真学习研究反馈意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切实把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优化环境的实际行动。

  陈海波要求,要认真整改。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要逐一对照检查,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聚焦发展环境治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总体方案。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示范作用,迅速行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带头指导好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整改任务层层分解,强化跟踪督办,做到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陈海波要求,要强化问责。盯住重点领域,对一些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察,对破坏发展环境问题较多的系统和单位“杀回马枪”。要加强对直接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和基层“科、所、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快速解决。要认真办理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确保件件有回音。集中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涉法涉诉问题不干预、不越权,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尽快依法解决。对发生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以问责促负责、促担当。

  陈海波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当前,哈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前三季度,全市GDP增长7.5%,高于全国和全省水平,其他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也都有较好表现。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大家要共同珍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此次巡视为契机,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深化整改,完善制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对外吸引力,不断提升哈尔滨的竞争力,努力使哈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现职副市级以上领导;近三年内退休的市级干部;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正副秘书长;市纪委常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代表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