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认罪认罚从宽”不诉!怎样一种法律温度

16.03.2021  09:02
两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49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不诉!怎样一种法律温度  

 

办案检察官到老王家进行回访

采访中,老王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自己的案情。

养猪户老王

 

□文/摄 本报记者 崔立东 孙海颖

1月14日,进入腊月的东京城林区年味渐浓。53岁的养猪户老王在猪舍忙里忙外,除了要在春节前出栏二十几头“够秤”的猪,他还掂量着留一头够肥的当年猪,犒劳亲戚朋友。老王养猪十多年,一直赔钱。但是,他和他的亲朋好友们一致认为,从去年他被检察院不起诉起,“好点儿(好运)就来了”。

认罪认罚!他们心悦诚服

人物:养猪户老王

案由:危险驾驶

“这猪养的,赔了二十多万,连买饲料的钱都没有。为借钱请朋友喝酒,钱没借着,骑电动车往回走的路上遇到交警,一查,说是醉驾!得判刑……”提起那段日子,老王连连摇头。

2019年10月14日,当地公安机关以老王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绥阳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老王着急上火,找到绥阳检察院检察长徐庆文,讲述了自己的窘况。

采访中,徐庆文告诉记者,经他和办案检察官尹墨林多方走访发现,老王平时表现不错,无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这次醉驾情节轻微,没造成后果,但老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0.6mg/100ml,按照刑法规定将会对其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可别说一个月,就是一天,他那一百多头猪都离不开他啊。”徐庆文说,老王离婚多年,老婆孩子都远走他乡,兄弟姐妹也都在外地,他无依无靠,一个人常年住在猪舍。189头猪全靠其一人饲养,没有帮手。案发时正值生猪繁育期,有多头母猪面临产仔,需要其在场随时照料。此时若对其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将使猪场失去管理,损失可想而知,容易引发其他社会矛盾。

“从保护个体经济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对老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徐庆文说。

1月13日,记者随同绥阳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时,老王告诉记者,检察院对他不起诉,保住了他的猪场,18头母猪当月陆续产下100多头小猪仔,这批小猪仔价值十多万元。

不起诉后这一年多,老王走了时运,还清了26万元欠债,还在银行存了五十多万元。离婚多年的前妻也向他伸出橄榄枝,要跟他复婚。

人物:白血病患者祁某

案由:倒卖火车票

张傲冬是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他接手的这起案件起初令他很心痛,可结果却让他感到无比欣慰。

2019年7月25日,加格达奇车站派出所接到报案,购票人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不能购买当次火车票。经过警方调查,迅速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祁某。原来,祁某用捡来的购票人身份证提前购买了同次火车票。面对民警的讯问,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经查,祁某从2018年12月开始,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信息倒卖火车票牟利。截至案发时,祁某共倒卖火车票500余张,获利5000余元。

侦查终结后,警方以倒卖车票罪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按照规定,祁某的行为构成了倒卖车票罪,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但办案检察官张傲冬在阅卷中发现,现年34岁的祁某,初中文化,无业,家中父母都患有重疾,无劳动能力。2016年10月,祁某被查出身患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失去劳动能力,每次治疗费高达4万余元。妻子为方便照顾他也放弃了工作,家中还有一个11岁上小学的女儿。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每月1000多元的低保补贴。

“我这病每天得靠注射药物维持,为了节省每次15元的注射费,我媳妇就在自己的手臂上反复练习扎针。每当看到这一幕,我心里特别难受,总想着为家里做点什么,脑袋一热就倒卖起火车票……”小祁追悔莫及。

全面细致地了解了案情后,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共8名参会人员一致同意,于2020年11月27日对祁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张傲冬说,犯罪者应当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法理。但对于本案来说,祁某因无力负担治疗白血病的费用,一时糊涂进行倒卖车票行为,因病致困是诱因,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案发后,祁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若执意对其提起公诉,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彭玉琦表示,对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综合了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等因素,体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律师高新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听证会,她激动地对记者说:“为了将祁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检察官们先后4次从齐齐哈尔前往四百多公里远的加格达奇调查走访取证,那种认真、负责、担当的精神让参加听证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人间的温暖。”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谈到,在检察办案中发挥检察官的主导作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司法理念的更新与实践,有利于优化和节省司法资源,减少社会矛盾,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在传递检察温度、法律温情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定纷止争!两年来不起诉5494人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李琳在调查中告诉记者,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省检察院筛选了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例9类68个形成汇编,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学习借鉴遵循。上述养猪户危险驾驶案例、白血病患者倒卖车票案例都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李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纠纷发生在邻里、朋友、亲戚、家庭成员之间,大量案件主观恶性不大,一旦处理不好,扩大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处理好了,化解了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祛除戾气,促进和谐。

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至今,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5494人。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 ,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分别超过86%、98%,均位于全国前列。

接受采访时,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一再强调,办案是在办别人的人生,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检察为民的思想,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从法理到情理,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能够改善其重返社会的条件,降低社会改造的难度和成本,降低再犯罪率,对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检察院指导伊春市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林区分院与当地法院、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落实司法生态修复、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意见,积极妥善办理环境资源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省检察院还指导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拟被不起诉人履行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附带公益制度,服务内容涵盖交通引导、照顾孤寡老人、捐赠防疫物资等等,不起诉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对话检察官: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认”了之

3月3日,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工作的李琳,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如何把握“宽度”?

李琳: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这是基本要求。“两高三部”的指导意见对此也予以明确,即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慎重、严格把握,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记者: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流程?

李琳: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在受理审查起诉三日内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和相关规定,以及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过程中,应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关于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方面意见,并记录在案。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且该量刑建议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尽量协商一致。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对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具结书,并由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确认,与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如何保证“宽”中公正?

李琳:把权力晒出来,让正义看得见!省检察院把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检务公开重点工作,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指引》和《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工作指引》,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确保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