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检察院:严把证据关 防止凑数办理黑恶犯罪案件

06.05.2019  17:05

新闻发布会现场。钟心宇摄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鸡西检察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为凑数而将普通刑事案件升格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月28日,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发布会上,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国军表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准确把握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25日,鸡西市检察机关以涉黑涉恶批准逮捕44件94人,受理移送起诉黑恶案件27件195人,提起公诉黑恶案件10件69人。同时,下发纠正违法4份,检察建议3份,检察意见书2份,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2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1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28条。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殊性、复杂性,鸡西市检察机关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办把关组,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明确办案人、指导人和包案责任人。“由于涉黑涉恶案件在各部门均由专人负责和跟踪,案件审批流转速度普遍快于普通刑事案件。”赵国军说。
  记者注意到,鸡西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行了基层院专办组专办、市院督导把关组指导、两级院上下一体、同级侦监公诉一体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新机制。同时,为强化部门衔接配合,鸡西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在线索排查、提前介入、捕诉衔接等方面紧密配合、积极沟通、优势互补。
  “我们坚持‘一盘棋’思想,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打击合力。”赵国军举例说,目前鸡西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印发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强化侦捕、侦诉信息互通,规范涉黑涉恶重大、复杂犯罪案件捕前、诉前介入侦查工作。
  截至目前,鸡西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3次,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1000余条。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挤压、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如何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此,赵国军表示,鸡西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证据有效,既防止涉黑涉恶大案办成小案,也防止为了凑数而将普通刑事案件升格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他举例说,在鸡西市下辖的鸡东县,检察机关在介入金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后,提出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取证意见,移送起诉时,公安机关补充增加案卷六册。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六份提供法庭证据所需材料意见书,到案件提起公诉时,案卷由四十三册增至九十二册,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了案件在一个月内依法提起公诉。
  谈及下一步工作,他表示,鸡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深挖彻查“保护伞”,把“破网打伞”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加强自行补充侦查,不轻易退回补查,对属于刑诉法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立案侦查。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