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涉老消费潜规则

19.03.2015  12:44

  □老年日报记者亓红

  一年一度的3·15刚刚过去,回望过去的2014年,“老人热线”也接到很多老人在消费中遇到的烦心事。为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出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学会识破消费领域中存在的潜规则。

  潜规则一:消费者送洗的衣物过期不取,丢失损毁概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潜规则二:赠品不实行三包。

  《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潜规则三:促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

  《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潜规则四:不交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装修电梯费不让进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潜规则五:在酒店预订婚宴必须用其指定的婚庆公司。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潜规则六:不在医保范围报销的药品,医生开药前不告知患者。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潜规则七:邮寄的物品外包装完好,包装内物品损坏概不负责。

  《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潜规则八:旅行社指定购物、对老年人加收“老年费”。

  参照《消法》第十条规定

  潜规则九:维修家电无论是否修好都收取“上门费”和“拆机费”。

  参照《消法》第十条规定

  潜规则十:号称免费安装实际却并不免费。

  《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