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千万诈骗谜案:被告被关7年 1家7口被追逃

25.08.2014  09:10
涉案的大兴无烟煤矿主井,已于2007年底被当地政府关停。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摄

  一桩8年前发生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合同诈骗案,因煤矿买卖纠纷而引起,合同金额为1680万元,卖矿的被告人王青山在经历一审判决、省高院发回重审5年之后,仍未收到判决结果。

  辩护人称王青山已被关7年,遭严重超期羁押,警方将王青山一家7口上网追逃,其中,王青山的母亲与妻子所涉罪名为“窝藏毒品、毒赃”。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发自黑龙江七台河

   □案情追溯

   煤矿买卖惹来官司

  涉案煤矿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名为大兴无烟煤矿,该矿所有人为勃利县人王维新。

  2006年3月30日,吉林长春人许翠琴、逯云杰与王维新的受委托人(其儿子)王青松签订购买合同,以1680万元购买大兴无烟煤矿,至案发共支付现金1430万元。王青松称,由于自己在北京工作,煤矿买卖主要由其哥哥王青山负责,但因王青山系县交警队教导员,身份不能签合同,所以他只是来签字。

  逯云杰在接手该矿后,接连收到煤矿管理部门的查封通知,要求其整改。2006年6月14日,许翠琴、逯云杰到七台河市公安局报案,称他们买矿被诈骗,王青山此前宣称该矿有340万吨,该矿买入后遭多次查封,证件也有问题,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2007年6月5日,王青山被刑事拘留。2009年4月15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青山利用欺骗手段取得大兴无烟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且夸大煤炭储量,没有明确告知买方所出卖煤矿的实际情况,非法所得1430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王青山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王青山否认自己诈骗,上诉至黑龙江省高院后,该院于2009年11月23日将此案发回七台河中院重审。

   □案件焦点

  京华时报记者查阅卷宗发现,此案焦点在于买矿人与证人证言指向卖矿人王青山夸大煤矿储量为340万吨,而签订的合同以及交给买矿人的图纸显示,该煤矿有35.23万吨的储量;同时,检方指控煤矿的证件是卖矿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而卖矿人则认为其证件系依法取得,检方不应越权认定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非法。

   1是否存在夸大储量?

   >>买方

   储量被夸大至340万吨

  根据买矿人许翠琴、逯云杰于2006年6月14日到七台河市公安局报案的笔录,2006年3月15日,许翠琴等人通过介绍人张晓东与王青山见面。次日,张晓东通过县煤炭局司机闫立功找了县煤炭局三位工程师查看储量,这三位工程师查看后称经计算该矿有280万吨的储量。闫立功等4人走后不久,闫立功又给张晓东打电话,说工程师重算后发现储量达340万吨。

  闫立功供称,是王青山让他把煤矿储量往多里说,280万吨不行,要改到340万吨。另有多人证言称,许翠琴、逯云杰在买矿当时曾告诉他们该煤矿储量为340万吨,让其帮忙参考买矿事宜。闫立功找来的3名工程师也承认被要求夸大储量。

  在3月30日签合同时,许、逯二人认为应将340万吨的储量明确写在合同中,但王青山不同意,“他说如果这样写的话,得多交许多价款,我能拿就写上,不能拿就别写”,许、逯就没再坚持。

  当时同去签合同的还有买方朋友、吉林辽源梅河煤矿工程师张锡山,他出具证明称,签订合同时王青山一方保证煤矿有340万吨储量,为了少交价款而未在合同中体现。而据张晓东供述,合同签订后,王青山给了他130万元,但没听说有340万吨储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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