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17.10.2014 11:1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公告对申报表中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调整后的申报表自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它能够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税务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7.10.20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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