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调研组在我省调研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

28.04.2015  15:42

  黑龙江新闻网27日讯(记者 孙佳薇)从27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马馼一行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27日上午,调研组在哈尔滨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汇报。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主持,省政府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孙永波作汇报。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呈现,拐卖、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现象多次发生。为此,这次调研将侧重于拐卖、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力问题,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异、丧偶、再婚的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土地权益受到的侵害问题。

  调研组指出,此次调研旨在了解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研究新形势下维护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有效措施,督促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颁布后,我省及时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积极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有效保障了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妇女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男女平等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众认知程度相对较弱;妇女参政比例偏低、就业中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农村土地确权中侵害妇女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缺乏监督纠错手段。为此,我省向调研组表示:要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健全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制度。

  座谈会上,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先后发言。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