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公告

26.11.2015  18:58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充实省财政厅干部队伍,特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公务员。

二、遴选数量和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为省财政厅机关遴选5名公务员。

遴选对象为省直、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及参公单位中通过考录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三、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8、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工作未满2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历次遴选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申请表,并提交至[email protected]。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4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 主要测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突出公文写作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名额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人选需携带《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户口本、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顺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体检和接受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调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办理调入相关手续。

六、联系电话

纪律检查监督电话: 0451-53643278(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06405(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015年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doc
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