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优质提效 全力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12.10.2016  17:42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市财政局找准发力点、采取新举措,大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力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使我市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一)简政放权,在全省率先明晰了采购人主体责任。除履行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等法定审批权事项外,将采购方式确定、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选取等能够由采购人行使的权限,按规定下放给采购人,督促采购人把政府采购的责任扛起来,把采购的速度提起来。同时,放宽了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范围,给予采购人更大的权限,激发采购人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主动性。

(二)提质增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采购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使用了新版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人采购计划申报、委托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登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等事项,全部网上办理,真正做到了让办事人员少跑路、好办事。推行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网上全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优化服务,加强了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实行了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制度,协助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定期举办由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各方采购当事人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修改完善了《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内部工作规程》等5个内部制度,印发了《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5个文件,严格了采购行为规范,强化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管,在全省率先规范了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加强分散采购管理,明确采购操作流程,规范采购运行,严格采购数据统计分析。在放宽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实行对代理机构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各方采购当事人,形成了政府采购“底线踩不得”、“红线碰不得”的有力震慑。

(五)创新思路,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采购活动。探索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新模式操作,拓展了政府采购领域范围,将原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为向社会力量购买或合作提供。针对我市人行过街天桥工程建设服务、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棚改项目、综合地下管廊等服务项目的特殊性,认真研究采购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