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26.11.2015  16:28

为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对市直部门闲置沉淀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建立财政与部门联动机制,由市财政牵头,以2014年度部门决算财政结转结余为基数,组织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逐项清理甄别,分析形成原因。

二是分类施策,及时处理。在摸清存量资金底数基础上,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直接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对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存的存量资金,要求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上交国库。

三是强化指导,规范操作。相继出台了《关于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相关程序及账务处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哈财库〔2015〕86号)、《关于收回市直部门和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哈财库〔2015〕340号)等文件,明确存量资金收回程序,督促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财政存量资金缴回国库。

(来源:财政局)